特别交易规定与交易事项

一、特别交易规定

(一)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是指单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

1.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掌握)

进行大宗交易的条件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人民币

2、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美元;

3、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大宗交易的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30,但如果在交易日15:00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每个交易日15:00~15:30,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对买卖双方的成交申报进行成交确认。

▲大宗交易的申报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

包括:证券代码、证券账号、买卖方向、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成交申报

包括:证券代码、证券账号、成交价格、成交数量、买卖方向、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当意向申报被其他参与者接受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参与者进行成交申报。

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的确定

有涨跌幅限制证券

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涨跌幅限制证券

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买卖双方输入交易系统的每笔大宗交易成交申报,其证券代码、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必须一致。

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须经证券交易所确认。交易所确认后,买方和卖方不得撤销或变更成交申报,并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相关的清算交收义务。

大宗交易不纳入证券交易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应公布的信息

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

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成交量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等信息

债券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

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等信息

2.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掌握)

协议平台是指交易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1)下列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①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

②债券大宗交易,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等;

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

④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①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②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③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④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⑤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⑥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⑦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

⑧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00张。

★两交易所的归纳:

(1)A股和基金,沪深相同(A股单笔不低于50万股、300万元;基金300万份、300万元);

(2)B股单笔,沪市50万股,深市5万股;交易额均不低于30万(沪市是美元,深市是港币);

(3)沪市的国债及债券回购单笔不低于1000万元(1万手);

(4)其余债券(沪市其他债券1000手、100万元;深市债券及债券质押式回购5000张、50万元);

(5)深市多只A股、基金合计的,交易额均不低于500万元。如是A股,单只不少于20万股;如是基金,单只不少于100万份;

(6)深市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00张。

▲协议平台接受用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13:00~15:30。申报当日有效。当天全天停牌的证券,协议平台不接受其有关的申报。

▲协议平台接受交易用户申报的类型包括: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双边报价、成交申报和其他申报。

(3)协议平台按不同业务类型分别确认成交,具体确认成交的时间规定为:

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债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债券外)

15:00~15:30

公司债券的大宗交易、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

9:15~11:30、13:00~15:30

(4)交易价格的确定

权益类证券大宗

交易

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其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债券大宗交易

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

由买卖双方自行协议确定。

▲债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5)交易所每个交易日通过协议平台、交易所网站等方式对外发布协议平台交易信息。

▲协议平台上进行的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和双边交易债券的大宗交易,暂不纳入交易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协议平台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其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债券大宗交易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由买卖双方自行协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