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认购、交易、申购和赎回(熟悉)

上市开放式基金是在原有的开放式基金运作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了交易所发售、申购、赎回和交易的渠道。其主要特点有:

第一,基金的发售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同时进行,交易所采用上网发行方式,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沿用原有的柜台销售方式。

第二,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选择在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撮合成交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也可以选择在交易所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以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第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购、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可通过证券营业部向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卖出或者赎回,卖出按股票交易方式以电子撮合价成交,赎回则按当日收市的基金份额净值成交。

第四,利用跨系统转托管可以实现基金份额在场内与场外之间托管场所的变更。

(一)发售

1.深交所系统认购以份额为单位(以基金份额为单位),场外认购按照金额认购(以元为单位)。

2.认购量:最小1000份,最大99999000份(每笔认购量必须为1000或其整数倍)。

(二)开放与上市

1.基金合同生效后即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2.封闭期内,基金不受理赎回。基金开放日应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上市首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三)申购与赎回

▲上市开放式基金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报,赎回以份额申报。场内申购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赎回申报单位为1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按申购金额分段设置申购费率,场内赎回为固定赎回费率,不可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申购、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

1.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依据基金管理人给定的申购费率,以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采用外扣法,计算投资者申购所得基金份额。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零碎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外扣法”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赎回流程

(四)交易

1.买入上市开放式基金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开放式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执行。

2.在日常交易中,上市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A股、债券等上市证券合并办理资金清算与交收。

3.T日买入基金份额自T+1日开始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或赎回。

(五)转托管

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业务包含两种类型: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