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加强对所属营业部业务经营的稽核监督、检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单项、现场或非现场的稽核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严格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大违规行为内部责任追究力度,杜绝违反法规、规则和操作规程及其他损害客户利益的事件发生。
2.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证券公司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成为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应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也应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证券交易所的监督。证券交易所是证券经纪业务的一线监管机构。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对会员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业务做出详细规定,并实施一定的监管。同时,证券交易所每年应当对会员的财务状况、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以及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情况进行抽样或者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监管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进行监管,主要监管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
(1)证券公司向监管机构的报告制度。
(2)信息披露。
(3)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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