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公司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委托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2.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
(1)证券公司为证券资产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2)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