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督谈话、出示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