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关系的建立
(一)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掌握)
1.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
2.证券经纪商向客户讲解业务规则、协议内容和揭示风险,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
3.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是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在委托买卖过程中有关权利、义务、业务规则和责任的基本约定,也是保障客户与证券经纪商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双方声明及承诺、协议标的、资金账户、交易代理、网上委托、变更和撤销、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赔条款、争议的解决、机构客户、附则。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根据此项规定,证券公司已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在这种模式下,客户与其选择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三方共同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
4.开立资金账户与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资金账户是指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的专门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账户,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所指的“客户证券资金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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